在遵循上述规定为旅客支付赔偿费用之后,铁路运输公司并不妨碍旅客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下,获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所规定的保险金额。
也就是说,当铁路客流输送过程中发生旅客伤亡事件时,若符合《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中所界定的保险责任范畴,铁路运输公司除了需履行向旅客支付保险费用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承担支付赔偿资金的义务;
但是,如若旅客伤亡事故的发生与铁路运输企业无关且在此类案例的免责范围之内,则无需进行额外赔付。
其次,针对铁路客流输送阶段内由于任何第三方造成旅客伤亡或随身携带行李损失的情况,旅客或其继承者、代理人要求铁路运输公司先行支给予相应赔偿的请求,都应当得到公正且有力的支持。
铁路运输公司在完成此项赔偿行为之后,仍享有向实际责任方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