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如果您的信用卡逾期未逾六十天,则无需过于担忧被诉诸法律。
这是因为各个银行乃至同一机构不同分支机构,对于逾期行为有各自的评判标准和应对策略。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各银行的信贷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但并非唯一判断准绳。
另一方面,即使存在逾期行为,只要能向银行解释清楚并令人相信此前的逾期并非蓄意为之,且数量并不过分庞大,均有望得到妥善解决。
常见的解释方式包括如下几种:
首先,可请求原先发放信用卡的银行开具非故意逾期证明(虽然此举可能较为困难);
其次,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写下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陈述逾期的缘由(如工作繁忙导致忘记或混淆还款日期等)及未来将严格遵守约定,准时还款的决心(此方法应用最为广泛);
最后,如果您还拥有其他良好的用卡或贷款纪录作为补充,亦可作为有力的支持证据使银行确信您的非故意逾期行为。
通常而言,10次以下的逾期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
我们曾有一位客户,其过去的房贷逾期达到了惊人的51次,通过充分而真实的情况陈述,最终获得了银行的信任,成功获得了贷款。
总之,建立和维护个人信用档案无疑至关重要,您应学会正确理解和利用各种信用产品,时刻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具体事宜,建议您参阅相关的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