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配偶死亡之后,其生命的另一半应该担负起抚育责任。
若出现家庭状况的特殊情况,导致其中一方无法独自
抚养未成年子女时;
依照血亲关系的远近程度,应当相应地承担起抚养责任和
监护责任,如:
应首先考虑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姨舅等人的协助和支持。
然而,对于不足两岁的幼童,原则上必须随同其母亲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