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死刑仅适用于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程度极为严重之情形。
以下是此种
刑罚不适用于部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几种具体限制性条件:
首先,对于
犯罪发生时未满18周岁或者审判期间正处于妊娠状态的妇女,不应被
判处死刑;
其次,审判期间已经年满75周岁的人士,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若其采用了特别残忍手段导致他
人死亡者则属于例外情形。《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
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
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