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时,若选择聘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律师通常会按照所涉财产价值的比例来收取相应费用。
以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相关法规之规定为准,若财产价值仅为10,000元(注:
此金额仅为举例说明),鉴于其相对较小,因此可以视作一次性事务处理,律师将以一件作为计算单位进行收费。
以下将以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参照,举例阐述: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对未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例,将采用计件方式收取费用,即每件收取人民币1,000至10,000元不等;
(二)若案件涉及财产权益关系,则将根据标的物价值的比例收取,并依如下规则细分档次,累计收取相应费用:
价值50,000元或以下(不包含本数字),收取1,000至3,000元不等;
价值超过50,000元但不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6%-5%的费用;
价值在500,000元及以上但在1,000,000元以内的部分,收取5%-4%的费用;
价值在1,000,000元以上且不足5,000,000元的部分,收取4%-3%的费用;
价值在5,000,000元或以上但在10,00,000元以内的部分,收取3%-2%的费用;
价值在10,000,000元或以上的部分,收取2%-1%的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