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停止缴纳社会保险以来,医保卡中的资金依然可供您使用,然而仅限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支付范围,用以购买药品以及在门诊就医时报销费用。
若养老保险出现中断情况,后续再行补缴,则在开始正常缴纳并重新获得保险期限后的次月起方能开始使用医疗保障。
而当保险缴费中断长达三个月以上,则需在继续连续缴纳六个月之后,才能够恢复正常医疗保障服务的使用资格。《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