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
信用卡诈骗行为而无法偿还
债务的罪犯,其
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犯罪分子如果实施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信用卡诈骗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的话,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
犯罪情节更为恶劣,数额更加巨大,那么便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交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
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就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
终身监禁,同时还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被剥夺全部财产。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
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