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案件收费的通用标准设定为:
案件类别包括民事案件(收费标准为每次1500元),行政案件(收费标准为每次2000元),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为每次3000元),以及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为每次3000元)。
2、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特征,具体收费标准将实施以下多元化调整规定:
(1)对于较为简易的诉讼案件,可在上述各类案件收费基准金额的基础上降低50%左右进行执行;
(2)针对重要诉讼和仲裁案件,其收费标准可以在上述基本基准金额的三倍以内适当浮动;
(3)对于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件,其收费标准则可以在上述基本标准的五倍以内上下浮动;
(4)另外,当案件涉及到涉外因素(如争议标的物,合同签订地点或者合同履行地点位于国外,并需要参照相应的外国法律处理)时,其收费标准也可以在上述基本标准的五倍以内酌情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之间可以相互耦合,但是总的收费标准不应超过上述各项标准上限的十倍。
3、关于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界定标准,仍需相关的省级或者省辖市的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更为详尽的规定。
同时,除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立收费基本标准之外,经济案件的代理费用是否仍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情况来确定其收费基准,还需视最高法院公布的比例来折算,即争议财产标的额1万元以下:
1分-1角;
1万元至10万元之间:
4%;
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3%;
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2.5%;
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2%;
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1.5%;
1000万元以上:
免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