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缓(DeathPenaltywithreprieve),这是中国独有的一种刑事处罚机制,其含义为对于那些本应被判处死刑然而并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在宣布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
2、能否适用死缓,需要满足两个具体条件:
第一,这些人所触犯的罪行无可避免地需要导致他们死亡;
第二,这些人并无必要立即执行死刑。
可见,死缓与死刑具有本质性的区别,死缓并不等同于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