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关键的方面来辨析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差异:
首先,犯罪主体身份存在区别。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他们被委派或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
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其次,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亦有所不同。
贪污罪所侵害的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仅仅局限于公共财物;
然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则涵盖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财产,不仅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还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