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确立以后的任意时间周期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婚前财产皆不被视为共有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行/动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未明确指定归属某一方的部分;
以及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