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欲单方
提出离婚请求,应遵照法律规定,首先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的申请,同时必须提供完整完备的
起诉书、原告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案情相关的
证据材料。
接着,接受申请的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的时限之内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果申请符合
立案标准,则会予以受理,反之若不
符合条件,将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再次收到申请后,在
立案通知发出之日起的七日内,需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
诉讼费用。
随后,申请人需耐心等待法院的开庭
传唤,然后出席法庭参与
诉讼环节,最终等待法院做出的公正判决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