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那些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来说,我们的律师费价格区间在每宗为800元至10000元之间不等。
而如果涉及了财产权益问题的话,我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收取每宗案件基本服务费用1000元到2000元的费用。
当争议财产权标的金额超出10000元后,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分级逐步累加结算。
争议标的额对应的计费比率如下:
在1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5%至6%;
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4%至5%;
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3%至4%;
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2%至3%;
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1%至2%;
在50000001元以及更高级别的部分,收费率则固定为0.5%至1%间。
其次,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我们的律师费收取方式也有所不同。
在审查起诉环节,如若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那么每宗案件的收取标准介于1500元至12000元之间,若是涉及了财产权益争议,就会依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收取服务费,并且这一数字不能低于2000元。
同样地,在审判环节,如果未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那么我们的收费标准如下:
作为被告方委托的辩护律师的话,每宗案件的收费水平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作为原告方或受害方指派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每宗案件的收费水平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到了财产权益纠纷问题,就需要参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