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取保候审制度中,被采取该措施期限最长为12个月后予以解除;
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员实行取保候审措施时,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等情况下,监视居住最长的期限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3.取保候审有可能导致解除,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当刑事案件无需继续进行调查追究责任时;
(2)由于无法采用其他强制性措施而被解除;
(3)由于行使刑期、缓刑等规定到期而获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文书汇编,解除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是由原先做出准许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负责执行,并将解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公安机关进行落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