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
债务人通常会采取
抵押的方式来作为
反担保措施。
当债务人选择通过抵押资产的方式来设定反担保时,
抵押人就能够获得该
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若在
债务未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抵押人便可依法行使其
抵押权。
为了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可能不会转移所抵押财产的实际占有权,而是将这些财产直接抵押给了
债权人。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形,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