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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偿债

肖** 黑龙江-黑河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10 08:33:32 405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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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清偿后可追偿,认定需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商清偿办法;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索要全部债权。当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向另一方追偿。在实际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要考虑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若超出此范围,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0 11: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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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清偿后可依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积极沟通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清偿协议,避免日后纠纷。
-债权人主张债权时,要留存好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审查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2025-12-10 11:1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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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有明确规定。当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议清偿。
(2)若双方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权。
(3)在一方承担了全部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4)在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标准。一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二是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提醒: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较复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09:5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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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面临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时,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用其偿还债务。若共同财产不够,且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友好协商债务清偿方式。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债务清偿方案。
(三)债权人可向夫妻任意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夫妻双方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债权人。
(四)承担了全部清偿责任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五)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10 09:3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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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若财产不足或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2.夫妻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找任一方要全部债款。一方还款后,可依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3.认定共同债务,要么是为家庭日常开销,要么虽超日常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

2025-12-10 09:09: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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