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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强奸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4-28 16:05:32 已帮助18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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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强奸罪行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范畴,且拥有相应的法律条款。
就附属民事诉讼这方面来说,只要是与刑事案件中的人身伤害赔偿事项密切相关的情形,均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作为受害者,倘若被歹徒的罪犯行径所带来的物质损失无法避免,那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他们拥有依法提起附属民事诉讼进行索赔的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附属民事赔偿仅针对犯罪行为直接引发的物质损害,并不涵盖精神损失在内;
若需寻求此类赔偿,可以待刑事诉讼完成之后,另行发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因此透彻地理解上述法律条文,对您有所裨益。
2、当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赋予了提起附属民事诉讼的权力。
同时,若受害人不幸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也可以代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至于涉及到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损失的情况,检察院在发起公诉的环节内,也有权提出伴随的附属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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