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缺乏借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寻求证人提供证据支持。
尽管当事人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协议,但是倘若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人能够充分证实借款事件及其具体金额的确存在的话,那么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会被认定为有效成立。
在此情况下,被告方有必要履行还款义务,并相应地承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无论是借据还是证人证言,均可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采纳,而其实际效力主要取决于能否真正反映出案件的真实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也显示,只要有足够可信度的证人愿意提供证词且证词符合客观事实,便完全可以充当重要的证据之一。
(2)即便手中拿不到借据,我们依然可以在私底下进行录音取证。
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保证所录声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提交提交此份录音的同时,最好再附上录制当时现场证人们的证言以及通信运营部门的通话详细记录,以此作为对录音内容真实性的证实。
如此一来,这份录音材料将会变得更加可靠,具备法律上公认的证明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