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时长为六十日。
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
申诉请求之后,负责鉴定的医学会会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
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
而当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应于十日内
递交相关资料。
医学会在顺利获得这些材料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之内,须完成并向公众公布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报告。
这三个时间节点相加,共计六十个自然日,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整体期限规定为六十个自然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