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犯罪名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进而获得批准。
这其中,司法机构所采取的罪名变更策略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随着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在初步调查中所拟定的罪名做出调整;
其次,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人民法院有权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所主张的罪名进行重新定义,当然,所有形式的罪名变更都必须要经过上级司法机构的首肯和认可才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