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拖欠工程款项的
纠纷时,有四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供选择:
即协商、调解、
仲裁以及
诉讼。
这之中,对于涉及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及其他组织间所引发的
合同纠纷与其它
财产权益争议,则均可通过仲裁来妥善解决。
然而,为了确保
当事人能够真正运用仲裁方式协商解决纠份,必须满足如下基础条件:
即双方应出于自愿并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
申请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