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
无证驾驶是否可以构成
危险驾驶罪”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肯定地说不行。
2、我们需要明确了解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特定群体限定在了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或者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况下,只要其情节恶劣就达到了
犯罪的程度。
因此,无证驾驶,虽然也涉及到道路安全问题,但其行为本身并不满足对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和认定条件。
3、对于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情况,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遭到
吊销或
暂扣的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人,又或者是把机动车交给未持有合法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来行驶的人们,对此类行为,交警部门有权处以高达2000元的罚款,并且可同时执行
拘留15天的
处罚措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