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向甲方支付预约金之前,预约金合同尚
未生效。
预约金合同作为一种
实践性合同,亦被称为要物合同,这意味着该合同既需要签约方之间达成共识,且还需要落实实际的金钱支付,即必须面对面地进行预约金的交付,只有这样,预约金协议才能自乙方实际交付预约金的那一刻起正式生效。
若出现约定交付的预约金数额与实际交付的预约金数量不一致的情况,应以乙方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