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标准在民法典合同编有明确规定。违约方造成对方损失时,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不过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有违约金约定,按约定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预见可能的违约情形及损失,合理约定违约金,避免后续纠纷。
2.当发生违约情况,受损方要及时收集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以便主张合理赔偿。
3.若对违约金数额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
(1)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其中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这意味着受损方不仅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还能主张预期可得利益。
(2)不过,损失赔偿额有上限,即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对赔偿范围的合理限制。
(3)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可按约定处理。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可请求适当减少。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发生合同纠纷时,要及时收集损失证据,若对赔偿标准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损失赔偿额通常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按约定处理。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标准。
2.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致对方受损,赔偿额应与违约损失相当,含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3.若有违约金约定,按约定处理。违约金低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依请求适当减少。
结论: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标准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包括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有约定违约金按约定,可依情况调整。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一方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义务致对方受损时,赔偿额应涵盖实际损失与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不过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范围。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处理。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也可请求适当减少。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违约金的滥用。如果在合同纠纷中遇到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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