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通常主要涵盖了三类
犯罪行为,分别是
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
犯罪。
其中,职务犯罪是指相关
行为人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中任职期间,通过利用其已经获得的权力,实施
贪污、贿赂、舞弊、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等危害行为,从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破坏了国家对
公职人员具体公务活动的一系列规定与规范,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
刑事制裁。
具体而言,这些犯罪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他们可能会利用自己所担任职位之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占为己有,如果
非法占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大额),其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之罚;
而若非法占有金额更加巨大(巨额),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没收全部或部分
个人财产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