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诉讼离婚的手续主要包含六个环节:
首先,
当事人须前往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
提出诉讼请求;
其次,经过人民法院
立案大厅严格审核,确认符合
立案标准之后,会批准立案,并发给立案通知书,在此过程中,需要当事人缴纳相关的
诉讼费用;
第三,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接着,案件会被移交至
民事审判庭进行处理,由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此案;
然后,民事审判庭接手案件后,会向另一方发出
传票,派遣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庭接受质询;
最后,当事人双方需要亲自到庭参与
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停调解(这是必须经历的程序)。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将会做出是否准许
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的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