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对于无权限占有不动产物或动产物的情形,权利主体可向占有者宣告归还所有物;
同时,侵害
物权,若对此给权利人带来实质性损害,
当事人有权依法律程序要求
损害赔偿,或依法主张其他适宜的
民事责任。
在此背景下,举例如为:
某物品借用人在为借用之后,即具备了此物的物权权益,然而假设他人对该被借用物实施磨损、侵占等行为时,借用人便拥有了物权诉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
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