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涉嫌
违法行为而遭到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就会留下
案底。
所谓的
刑事案底,实际上指那些经由法院正式审理,并最终被判定为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相关
个人信息以及他们涉及
犯罪活动的事实,此外还包括审理过程的详细记录以及裁判的最终结论等诸多内容。
然而,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破某些直接受理的案件期间,遇到法定紧急情況时,针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手段。
刑事拘留与
刑事处罚有所不同,它并非刑事处罚本身,仅仅是侦查进程中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性强硬措施而已,故而毋须担心会留下案底这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经历了
刑事惩罚之后,方能留下案底这一印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