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是用于对被拆除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的重要途径,此部分款项根据被拆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等级,具体计算方式为每平方米的价格。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针对被拆房屋中的居民提供临时住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所的困难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该项费用将依据居民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房屋中居民的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房屋中的居民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