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涉及到的透支信用额度、实施
信用卡欺诈行为且金额较大者,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交纳二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罚金;
若
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取信用卡的;
(2)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的;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在上述条款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而且在发卡银行发出
催收通知后仍然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
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到
法律制裁。《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