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质押贷款所允许的部分
抵押品类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首先是
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系指价值易于流通、保值稳定且易于保存之物品,这些物品需为出质人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的流转、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其次是金钱
质押,此种方式系指通过
保证金等形式进行特殊处理后的金钱质押行为;
最后是
权利质押,权利质押可细分为下述几种:
第一类是
汇票、
本票以及存款单证;
第二类是国家公债、
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券;
第三类涵盖了股份和股票;
第四类则涉及到依法被认定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第五类涉及到依法可自由转让的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及版权中的
财产权益;
第六类则囊括了其它依法可用于质押的各类权力。《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
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一
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