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或欠条里担保人的保证期间,要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保证类型和具体约定来确定。要是有约定保证期间,就按约定执行。不过,要是约定的时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约定保证人一直承担责任直到主债务本息还清,这种情况视为约定不明确。
2.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要是主债务没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还钱,保证期间就从这个合理期限结束之日起算六个月。
3.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得在保证期间内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不然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得在保证期间内让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也不用担责。
4.债权人一定要分清楚保证类型,以及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情况,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债权。
法律分析:
(1)保证期间的确定需依据是否有约定以及约定的具体情况。有约定的按约定,但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无约定;约定保证人承担责任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的视为约定不明。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保证期间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3)不同保证类型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提醒:债权人应准确区分保证类型和履行期限约定,及时采取对应措施行使权利,避免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保证期间约定规则。有约定按约定,但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无约定;约定保证人承担责任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视为约定不明。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时,债权人可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保证期间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三)区分保证类型行使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结论:
借条或欠条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依保证类型和约定确定,债权人要区分情况及时行使权利保障债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证期间约定优先,但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无约定,约定承担责任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届满起算六个月。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则要在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所以债权人必须清晰分辨保证类型和履行期限约定,及时采取行动。如果在实际中遇到借条或欠条担保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1.借条或欠条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间确定需结合保证类型与约定情况。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无约定,约定保证人承担责任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视为约定不明。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保证期间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2.不同保证类型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要求不同。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3.建议债权人仔细区分保证类型和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错过保证期间而导致债权无法通过保证人得到保障。在签订借条或欠条时,应明确保证类型和保证期间,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专业解答就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还有那个欠债的人也知道了这件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的话,人民法院就不管咯,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去申请了,人民法院才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
专业解答跟法院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话,时间限制就是三年。这个期限是从你发现权益受损、或者大概猜到谁可能是你的侵权责任人那天开始算起。所以,欠条和借条这种东西,如果想起诉追回欠款或者借款,法律规定就是要在三年内搞定哟。
专业解答大家记住,要找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话,得有三年时间。这个期限是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开始算起,然后直到你找到欠债的那个人为止。所以,欠条和借条这种东西,也是受这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的。要是过了这三年,那就没办法再去法院告他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在这三年内曾经去找过他还钱之类的,这样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诉讼时效。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划定为三年这一范畴,除此以外并无他方规定的情形。至于欠条和借条两种凭证,皆作为债权与债务关系的书面体现,必然遵循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准则。
专业解答按照中国现行《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于民事案件纠纷中,当事人提请人民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诉讼时限为三个法定年度。彼等的具体起算点应为当事人确切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对应责任方之日起,直至三年后终结。故此,对于欠条以及借条的法律效力评估而言,三年即为诉讼期限制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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