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处罚措施包括依法律法规进行车辆收缴、强制行报废处置,同时对违规驾驶员实施罚金和机动车驾驶证的撤销处分,如若情节严重,还将额外追加罚款。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在现场应当开具相应凭证,并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向所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