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为的实施主体层面来看,造成
医疗事故的
责任人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
其一,该
行为人为
医疗机构的成员;
其二,经由相关部门考核、认可并授予适当资格的各等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
与此相对应地,
医疗事故责任方在实施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了故意或者过失不当的操作行为。
然而,要构成这种医疗事故过失行为,还需具备
违法性质。
此外,上述责任人在进行医疗救治时,其责任行为必须真实存在于诊疗过程当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