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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纠纷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若要维权,需举证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自身受损害的事实,像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都可作为证据。
(2)当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特定情形时,会被推定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且自身无医疗过错。
(3)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各相关主体需按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提醒:
患者维权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医疗机构要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不同医疗纠纷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2: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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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应积极收集能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和受损害事实的证据,像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
(二)当出现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遗失等情况时,患者可要求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让医疗机构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三)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选择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并关注相关主体举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026-01-23 11:5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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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要证明和医疗机构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及自身受损害事实,像提供病历、费用清单等证据。
2.若医疗机构隐匿、伪造病历等,可推定其有过错,此时由医疗机构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且自身无过错。
3.因药品等缺陷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药品方、血液机构或医疗机构索赔,相关主体按规定举证。
2026-01-23 10:5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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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纠纷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对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和受损害事实举证;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有违规处理病历资料行为可推定其有过错,由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因药械等缺陷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多方索赔,相关主体按规定举证。
法律解析:
在医疗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规则。患者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要拿出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和医疗机构存在服务关系以及自身受到损害。但当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或违规处理病历资料时,法律推定其有过错,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医疗机构,它要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且自身无过错。另外,因药械缺陷或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受损,患者有索赔选择权,相关主体需按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如果遇到医疗纠纷,不清楚如何举证或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10:4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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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要对与医疗机构的服务合同关系和受损害事实举证,像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但在特定情况,如医疗机构隐匿、伪造病历资料等,可推定其有过错,此时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及无医疗过错举证。另外,因药品、器械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多方请求赔偿,相关主体按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患者应增强证据意识,及时收集和保存医疗相关证据,如病历、费用清单等。
2.医疗机构要规范病历管理,避免出现隐匿、伪造等违规行为。
3.相关主体在面对赔偿请求时,应积极按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以妥善解决纠纷。
2026-01-23 08:47: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