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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对于涉嫌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行的责任人,有权依法追究的刑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首先,恶意者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起相应的罚款责任,罚金金额范围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其次,若情况显示为行为极其恶劣且产生了严重后果,则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另外还须支付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
再次,若此类违法行为由单位恶意实施,国家还将对单位追究起罚金责任,并且让所有因其行为而负有连带责任的主要管理干部以及直接相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需要接到上述同样的法条来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主要是针对那些伪装制造出多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者,或者是已经造成冲击性的后果的情况;
或是那些未经授权,多次将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进行转让,从而引发恶劣影响的案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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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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