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机动车辆时,即使尚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程序(即过户),由于其早已被实际交付给购买者手中,所以原车主无需对机动车出现的任何道路交通伤害事故负有赔偿责任,而应由新车主负责承担相关赔偿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双方已就车辆进行了买卖交易或采用了其他形式的交割方式并已经将车辆移交给对方,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而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那么应当视作是车辆所有人之一的过错所致,由最终受让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