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法典》之明文规定,从事有毒有害食品制造者,可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及
罚金;
若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时,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而当导致
消费者死亡或是涉及其它极其恶劣情况时,则须按生产和
销售假药罪之相关规定审判。《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