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规定,依法可以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
如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亦或是具备其他严重
犯罪情节者,可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对于
致人死亡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
重犯罪情节者,理应按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惩处。《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