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异地离婚诉讼所需的相关手续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完善的
离婚起诉状;
其次,准备好
诉讼离婚所需的关键
证据材料;
接着,将写就的离婚起诉状与完备的证据材料一同呈交给具有相应
管辖权限的法院审理(即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离家外出已达一年以上,而另一方又提起
离婚诉讼的话,则应由提
起诉求的一方当事人的
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
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家外出超过一年,且其中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的话,那么应由被告方的常驻居所地法院进行审理;
若无常驻居所地,则应由原告方提起
诉讼时的居住地法院进行审理);
然后,法院会对提交的离婚诉讼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在法院正式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紧接着,法院会安排具体的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
传票通知;
最后,
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代为处理离婚诉讼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