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信用卡持卡人配偶是否作为共同被告

信用卡持卡人配偶是否作为共同被告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想要判断信用卡债务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法院主要考虑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消费行为是否主要服务于家庭共同生活”这一关键问题。
如果上述信用卡消费行为明显地体现出其服务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特征,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
除此之外,主张信用卡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的一方还需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即是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以下事项:
有无真实存在的消费记录、是否拥有相关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这些消费是否源于所持有之信用卡,以及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皆得以保证
面对现今各种消费途径层出不穷的现状,当事人有必要高度重视并妥善保管与收集各类证据,以避免因举证不足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尽管信用卡债务可以依法明确规定偿还责任人,然而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非良好信用记录,却只会被记入持有人个人名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引发的不良信用记录,均可能对另一方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例如,当一位丈夫因为信用卡逾期导致不良信用记录时,他的配偶若打算以个人名义申请购房贷款,甚至可能因此遭到拒绝或者申请被驳回的命运。
然而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另一方所受的负面影响亦将会随之解除。《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