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形中,遗产分配的原则通常要求各个参与继承权的人获得平等的受益权,但如果各个继承者之间能够就遗产分配比例达成共识,则他们有权自行协商并达成相应协议。
为确保遗产分割妥当,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首先,遗嘱继承享有优先级,即使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文件,也会优先参照法定继承原则开展分配活动。
其次,胎儿作为未出生的个体,亦享有部分继承权,需要在遗产分割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和保障。
再次,遗产分配应该注重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求,避免因不当分割导致资产价值受损或阻碍生活不便。
至于那些难以分割的财产类型,可通过估值、折现或共同所有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