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审理期间:
①在
侦查阶段(包括检察院自行进行的侦查活动):
收费标准为6000至18000元人民币;
②在
审查起诉阶段:
收费标准为6000至30000元人民币;
③在庭审审判环节:
收费标准为8000至50000元人民币;
④对于
代理刑事自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收费区间为6000至60000元人民币,具体金额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
民事诉讼标的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⑤若涉及到国家安全罪、涉黑
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且疑难的案件,
代理费用将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收取。
如需前往外地办理相关事务,所产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均由委托人承担,这些费用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亦可双方协商以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审理期间:
①若仅代理二审而未参与一审的案件,代理费用将按照一审的标准收取,其他办案所需费用则保持不变;
②曾经代理过一审的案件,代理费用将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所需费用则保持不变;
③在代理二审后被
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用将按照二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所需费用则保持不变。
(3)再审(
申诉)审理期间:
①若从未代理过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用将按照一审的标准收取,其他办案所需费用则保持不变;
②曾经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用将按照一审或二审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所需费用则保持不变。《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