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士,应当操办好
离婚起诉所需材料包括
起诉状、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
结婚证等重要证件,然后将上述资料送往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所在地所属的人
民法院发起
离婚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的实际住址与其常驻居民所在区域并不吻合的话,相关人员还需前往被告常住地区域的法院
递交起诉状。
在正式提交
起诉后,法院将会对诉求进行严格审查,若经确认满足
立案所需条件,那么该院便会予以立案并受理此案。
至于法院判定
离婚是否生效的核心依据,便是
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重婚或与他人存在稳定的
同居关系;
(二)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或是长期对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具有成瘾性,例如赌博或吸食毒品,且屡次违背改正承诺;
(四)情感不合导致久别两地超过两年时间;
(五)其他能够被认定为造成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