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考察该笔
债务是否为
共同债务。
对于婚后发生的
夫妻共同债务,判断其性质应遵循三项基本准则:
即需视为“共同签署”、“事后予以认可”以及“被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投资运营等方面目的”。
2、当该笔民间借贷发生于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且涉及到双方的共同承诺或一方在事以后所确认的共同意愿,则判定为其所产生之债务,同时,也必须满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目的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