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作为一种
过失犯罪形式,与故意杀人这种有预谋的
犯罪相对比,有着完全不同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特征。
因此,在
量刑方面也表现出了显著的差异。
对于交通肇事者来说,他们往往并无导致交通事故的意图,甚至可以说是无意为之;
而对于故意杀人者而言,他们则是
蓄意谋杀他人,企图通过实施
暴力手段夺取他人生命。
然而,若是借助交通工具进行杀人等严重
犯罪行为的话,便不能归类为交通
肇事罪行,这是因为其主观动机鲜明地表达了故意杀人的意图,并非过失行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