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订立合同并非必须严格要求盖章才能够产生
法律效力。
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只要合同的参与方均已签署、盖章或留下指纹印痕,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在此种情况下,签字、盖章以及指纹印三者之间实际上为选其一的关系。
因此,如果合同参与各方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
签订合同时,在所有参与方共同进行签署及加盖印章的前提下,合同将被视为已经正式且合法地设立;
然而,当合同参与各方决定采用签字或加注指纹印等非传统盖章方式时,同样可以使合同具备有效性和约束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