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间接失踪或直接下落不明超过四年的情况,在其利害关系方提出相应申述后,可依照法律
法规宣告其为法定死亡状态;
若系由于突发性事件导致失踪的,那么在失踪时长达两年以上并经其相关
利害关系人正式申请后,即可依法宣布其为法定死亡。
但是,若有充分
证据证明该自然人无法再继续生存下去或者已遭遇不测的情形下,即使处于失踪状态不到两年,也能够依据相关部门的证实来启动法定死亡宣告程序。《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
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
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