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的数量可以是单数或双数,但通常建议进行
一式两份的设计规划。
在正常情形下,委托授权书需要载明
代理人的详实信息如姓名、职业头衔等,以及
代理的特定事项、权限和时间期限,并且必须由被代理人亲自在上面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至于委托代理权的
书面形式,则要求必须将其明确记载于委托授权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