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实施此类违法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本罪名的核心侵犯的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国家文物所有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从价值角度还是从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上看,一件文物究竟属于哪一等级都不会影响到本罪的基础构成要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量刑阶段,这个因素可能会被列入决定刑罚轻重的考量条件之列。
此外,出售或者私自赠送文物的对象必须满足特定要求。
首先,该对象必须是中国国内的非公有性质的单位或许可证持有人。
其次,如果涉及向国有性质的机构进行交易,将无法构成本罪,同样地,也不能与国外组织或者个体发生此类行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